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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发放奖励、补助、慰问等费用的实施规定(讨论稿)
常州市潞城中学
关于工会发放奖励、补助、慰问等费用的实施规定(讨论稿)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实施细则》(苏工发 (2018] 13 号)和武进总工会《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工字〔2018〕23号)的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经学校党支部、工会研究并报学校行政决定,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全校教职员工,不断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一)各类奖励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 300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 500 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获得市、区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品奖金标准为不超过 500 元。以上均指工会活动。
(二)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慰问品。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学校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结合我校实际,仍按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发放,原则上标准为各600元。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超过18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三)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四)其他慰问费。
1、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首次结婚、生育,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第二次生育的工会给予500元的慰问品。
2、患病慰问:
教职工住院进行常规检查和感冒等疾病输液,工会免予看望和发放慰问金。
教职工住院进行非手术治疗,工会予以看望并发放1000元慰问金。
教职工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工会予以看望并发放2000元慰问金。
教职工患病住院,工会发放慰问金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3、去世慰问:
①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与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②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工会可给与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
4、新退休慰问:
为感谢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辛苦付出,退休时予以一次性慰问。慰问标准为不超过1000元,以发放实物为主。
5、临时困难补助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致生活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工会委员会商量并报校党支部、学校行政批准,在500元—2000元的范围内予以一次性慰问。
(七)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本规定自2018年12月四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起执行。
 
 
常州市潞城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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