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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武进区在职职工 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





 



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武进区在职职工

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总工会,各系统(局)、直属单位工会:

    为适应社会形势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全面推行工会“普惠化、常态化、社会化”服务内容,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改善并提高广大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条件和能力,根据区总工会《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字〔2019〕36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0年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武进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有效常州市工会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且已参加常州市(含武进区)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在职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保障待遇

    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重大疾病补助金和工伤补助金等保障待遇。(详见《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四、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由个人交费和工会补助组成,参保职工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交纳,区总工会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交纳部分在2019年12月20前存入本人工会卡内,填写授权委托书,通过银行统一扣款。

1.《常州市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付款授权书》一式肆份(详见附件1)(上交区总2份,本人和单位工会各执1份)。

2.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员汇总表纸质原件(详见附件2),组织单位要盖工会公章。

   五、参保手续

    单位工会办理参加保障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付款授权书》一式肆份(详见附件1)(上交区总2份,本人和单位工会各执1份)。

    2.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员汇总表纸质原件(详见附件2),组织单位要盖工会公章。

    六、补助金的申领和给付

    参保职工在手机上关注“武进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微信服务号,根据身份证实名注册登录,在“补助申请模块”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详见《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区总工会收到住院医疗费用、工伤(工亡)补助金申请后,按程序进行复核、调查、审批,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汇款)方式转入被保障人的个人工会卡账户。

    收到重大疾病补助金申领材料后,将根据递交的材料,每季度组织大病鉴定专家组进行会商,会商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汇款)方式转入被保障人的个人工会卡账户。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根据区总工会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以点带面,组织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

    2.基层工会要督促参保职工在2019年12月20前,把当年度个人应交纳的保障金(30元)存入本人的工会服务卡内。江南银行将在2019年12月25日前统一划拨转出。

    3.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员汇总表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杨露,联系电话:86****34。

附件:1.2020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计划数

         2.常州市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付款授权书

         3.武进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员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2020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计划数

单位:人

序号

所属单位

计划数

序号

所属单位

计划数

1

高新区

7000

24

经发集团

200

2

高新区北区

1000

25

住建局

500

3

南夏墅街道

2500

26

卫健局

300

4

西太湖

2000

27

教育局

2500

5

西湖街道

1000

28

工贸资产

600

6

雪堰镇

4200

29

水利局

50

7

礼嘉镇

4000

30

交通局

50

8

前黄镇

2500

31

农业农村局

50

9

湖塘镇

6000

32

城管局

60

10

牛塘镇

2000

33

自然资源局

50

11

横林镇

4000

34

发改局

50

12

洛阳镇

4000

35

公安局武进分局

800

13

遥观镇

6000

36

广播电视台

100

14

横山桥镇

4000

37

市场监督局

100

15

嘉泽镇

1600

38

人社局

100

16

湟里镇

4000

39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300

17

丁堰街道

1000

40

经开区建设局

100

18

潞城街道

1500

41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100

19

戚街道

200

42

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600

20

太湖湾

500

4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300

21

淹管会

300

44

中天钢铁

5000

22

绿建区

200

45

武进区级机关

500

23

先行集团

200

合计

72110

附件2:

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付款授权书

编号 zg0000000001

一、委托人基本信息

客户姓名(甲方)


证件类型


工会服务卡账号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职工所属单位


二、收款人基本信息

收款单位(乙方)

 常州市武进区总工会

收款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三、付款代理单位基本信息

代理单位(丙方)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进    支行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四、鉴证单位基本信息

鉴证单位(丁方)

                                           工会 

鉴证单位工会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为保证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用 托收工作顺利进行,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委托人授权付款代理单位办理下列事务:

(一)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照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从本授权书中标明的本人银行账户扣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未作出新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新增、撤销等)前,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按上述条款处理。

(三)甲方保证有效授权的签约账户能正常结算,并在指定的时段内工会卡上保证有不少于当年度规定的参保金额,否则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事宜,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授权内容从甲方账户收取款项,否则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丙方的相关事宜,甲方、乙方知悉并承诺如下:

1、丙方接收到乙方提供的支付扣收指令,丙方可无条件认为:该指令是甲乙双方共同发出的指令,同意丙方按此指令执行,丙方无须另行通知双方。

2、丙方仅作为甲乙双方完成付款交易的平台,不介入双方经济纠纷,不对交易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承诺仅在双方范围内解决,与丙方无关。

3、丙方仅对是否正确执行乙方指令负责,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自身原因的除外且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机具故障等非丙方原因导致的无法正确执行指令,丙方不负责。。

4、《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付款授权书》款项划转事由的查询复查事宜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与丙方无关。

(六)丁是甲乙双方的见证方,负责甲方自愿参保并签订授权书,监督乙方按规定在保障期内落实甲方应享受的政策。

(七)本授权书一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八)本授权书自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自甲方办理终止授权手续后的次月起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3

武进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员汇总表

申请单位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工会卡卡号

是否参加常州基本医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个人缴费金额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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